好消息!青岛两类“领军人才”可领百万补助 申报条件放宽

政策来源: 东方网

发布日期: 2018-11-07

申报起止日期: 2021-11-17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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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青岛市科技局会同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对《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于6月13日发布。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青岛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支持政策都有所调整,将更加有利于我市高层次人才的集聚。

  领军人才计划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类,此次修订之后,“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条件未变,但“创新领军人才”取消了“本市45周岁以下”的申报资格,强调“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将“创新领军人才”更加聚焦于青岛市外引进的人才。

  此外,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其所依托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据市科技局创新协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有的企业缺乏创新平台,即使引进了人才也留不住,此次增加该条款是为了给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让他们有发挥才智的舞台。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还规定“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在遴选程序方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原先只有区(市)科技部门的推荐渠道扩大了,规定“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区(市)科技和组织、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创新领军人才通过区(市)科技和组织、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或者市直、驻青单位(市直、驻青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推荐”。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在支持政策方面更加宽松,之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必须要有研发项目才能领取研发补助,而修订之后取消了“项目限制”,“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手中,从而提高了领军人才在研发范围内的财物支配权,更能调动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引进的两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已有129人,成为青岛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头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