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海汇智能家居公共服务平台
www.znjjfwpt.com
发布日期: 2021-11-03 字号调整: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1644
本报讯6月25日,市司法局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实施细则,率先全省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保障经济困难劳动者依法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实施细则,自今年6月25日起,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可获得咨询、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援助的争议事项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实施细则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在接待咨询过程中,负责将有法律援助需要的劳动者引导至驻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对劳动者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指导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准备申请材料,并负责与同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系,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援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